案件更新

再看一眼電子煙

在 KCS 30477/2025 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說服律政司重新考慮其早前拒絕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一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持有人進口 IQOS 裝置及加熱煙枝的控罪。案件最終以簽保方式了結,保障他可以繼續留港並發展業務。

醉拳

在 ESS 21202/2026 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酒後阻差辦公的外籍學生,成功說服控方以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ONE/BO)方式了結案件,避免留下案底。

又一電子煙與簽證的問題

在 FLS 5025/2026 案中,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簽證的持有人。該人因輸入電子煙及煙彈進入香港而被檢控。律政司同意以不提證/簽保守行為(ONE/BO)方式處理案件,盡量減低對其日後簽證續期的影響。

電子煙與簽證的問題

在KCS 26108/2025案中,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申請簽證的申請人。該申請人因攜帶電子煙進入香港而被檢控。律政司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而不影響其簽證申請。

我的 P 牌應該放在哪裡?

在 FAMC 48/2025 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率領袁銘澤大律師,在終審法院前提出爭辯,指由 2009 年起適用於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P」牌展示要求應予以澄清。

煙霧瀰漫的危機

一支看似無害的電子煙,差點毀掉一個前途無量的職業生涯。在陳偉志大律師作出陳述後,一名女士終獲機會保住工作,繼續追求事業。

身分之謎

女士混亂中被控未保存僱員身份證記錄。陳偉志大律師說服入境處撤銷傳票並簽保守行為。

老人與銀包

在 FLCC 368/2025 ,陳偉志大律師代表一名被控從拾到的銀包內偷竊現金的長者。經確認該長者患有認知障礙且不適合受審後,控罪被撤銷。

特赦下免於拆卸

在 WKS 12666-67/2024 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說服屋宇署撤銷因未有拆卸非法天台屋而發出的傳票,因為該結構受1975年的特赦協議涵蓋。

的士司機

在陳輝旺 CCDI 477/2013 一案中,陳偉志大律師由馮國礎大律師帶領代表醫院管理局,處理一名的士司機死亡案件的第二次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該司機在被捕後被非法殺害。

身處內地收到傳票

陳偉志大律師及袁銘澤大律師為一名居於中國內地、無法返回香港的業主,處理九張消防傳票。不尋常的是,此案涉及一棟新大廈的管理公司失誤,導致全部25名業主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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